各全省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全省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等因素,现就2019年度全省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一)2019年12月31日前经省民政厅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
(二)2019年6月30日前经省民政厅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被认定为慈善组织的,提交2019年度年报资料。
二、年检时间
全省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19年度年检材料报送截止时间延后至8月31日。
三、年检内容
社会组织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情况、履行有关登记手续情况、党政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情况、党组织建设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情况、分支(代表)机构设立情况、财务管理情况、参与脱贫攻坚情况等。
四、年检程序
根据省政府有关政务服务“一张网”要求,所有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备案、年检等事项统一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办理。为方便全省社会组织网上办理年检,登记管理机关对年检系统进行了优化,在“湖北政务服务网”首页添加年检入口。社会组织年检填报路径:
(一)搜索。百度搜索“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在首页下部“湖北省特色服务栏目”中,按社会组织类别选择“对社会团体进行年度检查”或“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年度检查”对话入口。
(二)登录。进入用户登录界面后,选择法人用户登录,账号为社会组织统一信用代码,密码为原年检密码,初始密码:123456。若法人用户登录时提示“此账号不存在”,须先使用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身份信息注册自然人用户,然后再使用社会组织登记信息(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和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等)注册法人用户。注册成功后方可登录,请详细观看“2020年社会组织网上年检培训视频”并重新注册。
(三)填报。进入年检(年报)系统后,如实填报《年检(年报)报告书》。《年检(年报)报告书》经业务主管单位网上初审和登记管理机关网上审核通过后(实行直接登记的全省性社会组织,直接由登记管理机关网上审核),社会组织打印《年检(年报)报告书》(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后,连同登记证书(副本)报送登记管理机关。
(四)检查。登记管理机关检查确认后,存档《年检(年报)报告书》,并在登记证书(副本)上加盖年检结论章。
五、年检材料
参加年检(年报)的社会组织,网上审核通过后,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年检(年报)报告书》(2019年度)。
(二)新版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副本)。个别未更换新版社会组织登记证书的社会组织,年检时必须持旧版登记证书正、副本到登记机关更换新版登记证书。
因受疫情影响,参照民政部做法,2019年度全省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材料,可不提交年度审计报告。
六、年检结论
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并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整改报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有关规定,登记或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实行年报制,登记管理机关不再下年检结论。
为提高年度检查工作实效,登记管理机关将通过抽查审计等方式,按一定比例对全省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所涉事项进行抽查,结合审计结论和日常管理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综合研究确定年度检查结论。
对虚假填报年度检查材料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七、相关要求
(一)各全省性社会组织要认真总结一年来各方面的工作情况,填写《年检(年报)报告书》(2019年度),确保所提交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按时报送年检(年报)材料。
(二)各全省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应依法通知所主管的社会组织及时接受年检,指导、督促其按规定要求和期限填报年检材料,对年检材料内容进行网上审查,并作出初审结论。对计划与本单位脱钩、尚未依法办理登记的,原业务主管单位仍需履行初审职责;对机构改革、撤销、合并、转隶的,由承接其职能的部门或单位,履行业务主管单位职责。
(三)逾期未参加年检(年报)的,将依法予以处理。社会组织参加年检(年报)情况,将依法向社会公告。
全省性社会团体年检咨询电话:027-50657112、50657113;
全省性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咨询电话:027-50657566;
年检技术支持电话:027-50657024、50657014。
湖北省民政厅
2020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