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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泛引导和动员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日期:2018-11-28   浏览888次
日期:2018-11-28   浏览888次

 

 

湖北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文件

鄂扶组发〔2018〕17号


 


湖北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

广泛引导和动员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通知

 

各市、州、县扶贫攻坚领导小组,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省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6号)、《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广泛引导和动员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通知》(国开发〔2017〕12号)和《湖北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鄂扶组发〔2018〕13号)精神,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现就广泛引导和动员社会组织(指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下同)参与脱贫攻坚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重大意义

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任务和标志性指标,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庄严承诺。我省仍有203.8万贫困人口未脱贫、1763个贫困村未出列、34个贫困县未摘帽,且越往后遇到的越是难啃的硬骨头,脱贫攻坚任务十分艰巨。

社会组织是汇集社会资源、传递社会关爱、弘扬社会正气的重要纽带。广泛引导和动员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构建政府、市场、社会互动和行业扶贫、专项扶贫、社会扶贫联动的大扶贫工作格局,既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现实需要,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优势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具体体现。

当前,我省有各类社会组织近3万个,具有数量多、分布广、人才多等特点。广大社会组织要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积极响应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自身专长和优势,将积极参与脱贫攻坚作为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重要手段,作为拓展自身发展空间、促进业务提档升级的有效途径。

二、把握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重点方向

(一)把握重点区域。引导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要聚焦全省大别山、武陵山、秦巴山、幕阜山等四大集中连片特困地区,37个贫困县,4821个贫困村和581万贫困人口,突出深度贫困县、深度贫困村和特殊贫困群体。

(二)把握重点领域。

一是参与产业扶贫。支持社会组织特别是行业协会商会、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围绕贫困地区产业发展规划,通过投资兴业、引进龙头企业、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等方式,帮助贫困地区培育发展特色产业;依托中国社会扶贫网、电商扶贫工程等,帮助贫困地区打造特色产品品牌,搭建产销对接平台,促进贫困人口增收脱贫。鼓励社会组织有序组织专业人才为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业提供智力和技术支持。

二是参与教育扶贫。支持社会组织通过结对帮扶、师资队伍培训、学校援建、教学设备援助等方式,帮助贫困地区改善办学条件和教学水平。鼓励社会组织加强贫困地区职业教育指导,开展贫困人口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鼓励社会组织对贫困家庭学生和特困教师进行资助,鼓励具备公募资格的社会组织按照规定面向社会开展教育扶贫募捐活动。鼓励社会组织有序组织大学生、退休教师、社会人士到贫困地区开展扶贫支教活动。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三是参与健康扶贫。鼓励社会组织通过提供医疗技术支持、卫生人才培训、医疗设备援助、医疗机构结对帮扶等方式,帮助贫困地区改善医疗设备条件、提高诊疗服务水平。支持有条件的社会组织对贫困人口开展义诊、免费体检、健康讲座等公益活动。支持具备公募资格的社会组织按照规定面向社会开展健康扶贫募捐活动,精准对接因病致贫返贫的特殊困难家庭,加大慈善救助力度,减轻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

四是参与易地扶贫搬迁。鼓励社会组织发挥自身专项建设规划、产业发展、心理疏导、关系调适等方面优势,积极参与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促进帮扶资源与建档立卡搬迁户精准对接,帮助搬迁群众融合适应、发展生产、充分就业,为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脱贫”创造条件。

五是参与激发内生动力。坚持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鼓励社会组织发挥自身智力、人才、技术、管理等方面优势,引导贫困群众克服等、靠、要思想,帮助贫困群众提高发展生产和务工经商的基本技能,推动贫困人口由“要我脱贫”向“我要脱贫”转变,逐步消除精神贫困。

六是参与法治扶贫。深入开展扶贫领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加强扶贫领域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引导律师、法律援助、普法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专业法律力量,为贫困地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促进贫困地区人民群众自觉养成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

(三)把握重点路径。

一是捐赠扶贫。鼓励社会组织及其会员单位,积极整合自身资金、物资、物流等优势资源,采取直接捐资、捐物的方式帮助贫困群众。支持社会组织发挥自身社会动员能力强的优势,依托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向公众开展募捐活动,为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募集扶贫资金、物资和项目。支持社会组织通过消费扶贫方式参与脱贫攻坚。

二是结对帮扶。鼓励社会组织通过“一对一”“一对多”等方式,与贫困村、贫困户开展结对帮扶,帮助贫困村、贫困户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发展生产增收脱贫。

三是项目扶贫。鼓励社会组织发挥自身服务专业、成本低廉、运作高效等优势,助力贫困地区道路交通、水利电力、能源开发、危房改造、环境治理、文化卫生等项目建设,帮助贫困地区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四是社工扶贫。鼓励社工专业机构充分发挥自身服务专业、组织协调、资源链接、宣传倡导等优势,组织社工人员到贫困地区开展心理疏导、关系调适、权益保障等工作,增强贫困人口脱贫的信心与决心。组织实施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三区计划”和社工服务机构“牵手计划”。

五是志愿扶贫。支持贫困地区培育发展志愿服务组织,鼓励志愿服务组织到贫困地区开展贫困识别、扶贫调研、助教支医、留守关爱、助残助老、文化下乡、科技推广、创业引领、法律服务等扶贫志愿服务。

(四)把握重点社会组织。省级、市州级社会组织是全省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主力军,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每年至少面向贫困地区开展一次扶贫活动。要突出分类参与、优势互补的原则,行业协会商会注重发挥熟悉企业、市场的优势,科技类社会组织注重发挥技术、智力的优势,基金会注重发挥募集资金和物质的优势,社会服务机构注重发挥政策宣导、服务能力强的优势。鼓励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科技类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商会和民办教育、培训、养老、卫生等社会服务机构,进一步提高业务活动成本中用于脱贫攻坚的比例。继续发挥省级、市州级社会组织传统扶贫公益品牌的带动效应,着力打造扶贫公益新品牌。

三、强化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政策支持

(一)搭建扶贫资源精准对接平台。大力推广运用“中国社会扶贫网”,围绕爱心帮扶、电商扶贫、扶贫展示、扶贫榜样等功能板块,搭建起贫困户多元脱贫需求与社会爱心资源精准对接的网络服务平台,提高社会扶贫资源筹集、配置和使用效率。

(二)落实财政税收支持政策。对符合慈善组织认定条件的社会组织,及时认定为慈善组织。按照国家税收法律及有关规定,全面落实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税收减免等扶贫公益事业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按规定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把扶贫领域服务列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积极推进面向社会组织购买扶贫服务和项目实施。

(三)增强社会组织能力支撑。强化对社会组织开展脱贫攻坚的政策宣讲,加大对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业务技能培训,增强社会组织服务脱贫攻坚的能力。对在脱贫攻坚中有积极贡献的社会组织,在人才引进、队伍建设、挂职锻炼等方面予以积极支持。

(四)建立健全激励机制。进一步健全扶贫工作激励机制,对积极参与脱贫攻坚且成效显著的社会组织或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表彰、表扬,在尊重其意愿的前提下给予项目冠名,让其在政治上有荣誉、事业上有发展、社会上受尊重。

四、加强社会组织参与脱贫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级扶贫攻坚领导小组要进一步创新社会扶贫工作机制,将引导和动员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作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手段,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目标任务、推进措施和责任分工。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强化合作,创新动员体制机制,实化细化工作举措,不断凝聚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强大合力。

(二)明确责任分工。

民政部门要做好社会组织依法登记、年检年报、评估、慈善组织认定、公募资格审定、慈善信托的备案和监督等工作,支持、规范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会同同级扶贫部门牵头建立协调服务机制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组织协调服务工作,及时解决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建立社会组织参与脱贫信息统计制度,收集汇总本行政区域内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情况,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总结推广本行政区域内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经验做法;配合新闻宣传部门,加大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先进典型的宣传。

扶贫部门要积极谋划、主动作为,配合同级民政部门建立相关工作机制,积极协调本级扶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为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提供方便、创造条件;强化与社会组织的沟通协调,切实加强对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业务指导,通过合理方式对到贫困地区参与脱贫攻坚的社会组织给予必要的资金和项目支持。

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要建立相应检查督办制度,及时关注和督促社会组织利用自身优势参与脱贫攻坚,定期开展督查检查,通报有关情况;每年12月底前,做好本单位、本系统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工作的情况统计和公布,并将检查通报和信息统计等情况报送同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和扶贫部门。

行业管理部门等有关单位要依法对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情况开展监督,对弄虚作假的行为,要及时进行公开曝光批评;对挪用、截流扶贫资金或擅自改变用途,假借扶贫名义违法募集、套取资金,无公开募捐资格或未在指定的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擅自开展在线扶贫募捐等行为,要严肃予以查处;对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扶贫开发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要坚决予以取缔;对假借扶贫名义,搞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的,要坚决予以打击。

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要按照管理权限,督促各社会组织主动对接党委、政府脱贫攻坚总体部署,对近年来参与扶贫工作情况进行梳理,制定2020年前参与脱贫攻坚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要围绕“谁在扶”“在哪扶”“扶了谁”“怎么扶的”“扶了多少”“扶贫效果怎么样”等内容,做好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检查指导、信息统计,按要求定期报送有关情况,通过互联网等途径向社会发布,主动接受各方监督;2019年至2020年,在开展社会组织年检时,要将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作为年检的重要内容,要求社会组织一并报送上年度参与脱贫攻坚工作情况和本年度工作计划。

各社会组织要将近年来参与扶贫工作情况及2020年前参与脱贫攻坚的中长期规划于2018年12月底前分别报送各自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和扶贫部门备案;要将参与脱贫攻坚的年度计划和上年度工作情况,于当年3月底前分别报送各自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和扶贫部门备案。

(三)强化舆论宣传。加强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工作总结,深度挖掘、培育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好做法、好模式、好典型。创新宣传形式,拓宽宣传渠道,通过主流媒体、专题轮训、现场观摩、经验交流等方式,加大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先进事迹、典型人物的宣传力度,树立鲜明导向,营造浓厚氛围。

各地可按本通知精神,制定本地区引导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具体规定,部署民政部门会同扶贫部门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参与本行政区域内脱贫攻坚活动的社会组织信息统计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并由民政部门联合扶贫部门于每年12月底前,向上级民政部门和扶贫部门报送相关数据和工作总结。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并通报给上级民政部门和扶贫部门。

 

 

 

湖北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

2018年10月30日

 

 

 


湖北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0月30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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