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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动社会组织进一步助力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日期:2022-08-24   浏览19次
日期:2022-08-24   浏览19次

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普通高校、全省性社会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民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动社会组织进一步助力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工作的通知》,引导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现结合湖北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社会组织助力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工作,发挥部门合力,完善社会组织吸纳就业政策,引导社会组织发挥动员社会力量、链接各方资源、提供专业服务等方面优势,助力开发就业岗位、拓展就业空间、提供就业服务。要将社会组织促进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工作,纳入本级社会组织工作协调机制议事日程,统筹谋划,分解责任,协调推进。

二、明确重点任务。各地各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明确工作目标,全面落实各项重点任务,确保工作取得实效。要推动社会组织开发就业岗位,挖掘就业岗位需求,更多吸纳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要推动社会组织提供灵活就业岗位,积极参与本地区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合理设置就业见习岗位。要推动社会组织稳定就业岗位,完善促进社会组织发展和用工的制度环境和政策体系,构建常态化稳岗帮扶机制。要推动社会组织搭建就业对接平台,做好社会组织与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信息对接服务。要推动社会组织参与就业培训,积极面向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

三、加强部门协同。各地要发挥社会组织协调机制和就业工作协调机制的作用,各级社会组织登记机关、就业职能部门需加强与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的沟通联动,协同推进,密切配合,同向发力,完善激励政策,为社会组织助力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营造有利的环境。要落实落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台的稳岗扩就业政策,疏通政策“卡点”、“堵点”,确保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享受相关政策红利。积极协调财政、税务等部门,为社会组织争取与中小企业以及同行业公办机构的同等待遇,重点在税收减免、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就业见习补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以及疫情纾困等方面争取更多政策支持。要积极争取将社会组织人才待遇纳入有关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职称评定、教育培训、人才补贴、户口迁移等政策范围,特别要关心到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就业的毕业生成长发展,推动将其纳入当地人才政策扶持范围。要用足用好支持政策,为真正作出就业贡献的社会组织提供服务保障。

四、做好宣传统计。各地各部门要充分依托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介,加大政策宣传推广力度,加强社会组织促进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典型案例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做好舆论引导,回应社会关切,确保稳中求进。各地民政、人社部门要认真总结当地社会组织促进就业工作和信息报送工作,每季度开展一次统计。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典型案例、经验做法和《社会组织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情况表》,由各责任单位逐级上报,分别于每季度末以市州为单位汇总报省民政厅、省人社厅。各普通高校报送省教育厅。全省性社会组织报送省民政厅。

省民政厅联系人:佘易芳,联系方式:027-50657148,975093909@qq.com;省教育厅联系人:余攀,联系方式:027-87892996,3975471798@qq.com;省人社厅联系人:梁晨,联系方式:027-87817415,qzds927119@163.com

附件:1.关于推动社会组织进一步助力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工作的通知(民发〔202257号)

2.社会组织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情况表


湖北省民政厅 湖北省教育厅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816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普通高校、全省性社会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民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动社会组织进一步助力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工作的通知》,引导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现结合湖北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社会组织助力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工作,发挥部门合力,完善社会组织吸纳就业政策,引导社会组织发挥动员社会力量、链接各方资源、提供专业服务等方面优势,助力开发就业岗位、拓展就业空间、提供就业服务。要将社会组织促进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工作,纳入本级社会组织工作协调机制议事日程,统筹谋划,分解责任,协调推进。

二、明确重点任务。各地各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明确工作目标,全面落实各项重点任务,确保工作取得实效。要推动社会组织开发就业岗位,挖掘就业岗位需求,更多吸纳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要推动社会组织提供灵活就业岗位,积极参与本地区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合理设置就业见习岗位。要推动社会组织稳定就业岗位,完善促进社会组织发展和用工的制度环境和政策体系,构建常态化稳岗帮扶机制。要推动社会组织搭建就业对接平台,做好社会组织与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信息对接服务。要推动社会组织参与就业培训,积极面向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

三、加强部门协同。各地要发挥社会组织协调机制和就业工作协调机制的作用,各级社会组织登记机关、就业职能部门需加强与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的沟通联动,协同推进,密切配合,同向发力,完善激励政策,为社会组织助力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营造有利的环境。要落实落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台的稳岗扩就业政策,疏通政策“卡点”、“堵点”,确保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享受相关政策红利。积极协调财政、税务等部门,为社会组织争取与中小企业以及同行业公办机构的同等待遇,重点在税收减免、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就业见习补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以及疫情纾困等方面争取更多政策支持。要积极争取将社会组织人才待遇纳入有关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职称评定、教育培训、人才补贴、户口迁移等政策范围,特别要关心到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就业的毕业生成长发展,推动将其纳入当地人才政策扶持范围。要用足用好支持政策,为真正作出就业贡献的社会组织提供服务保障。

四、做好宣传统计。各地各部门要充分依托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介,加大政策宣传推广力度,加强社会组织促进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典型案例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做好舆论引导,回应社会关切,确保稳中求进。各地民政、人社部门要认真总结当地社会组织促进就业工作和信息报送工作,每季度开展一次统计。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典型案例、经验做法和《社会组织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情况表》,由各责任单位逐级上报,分别于每季度末以市州为单位汇总报省民政厅、省人社厅。各普通高校报送省教育厅。全省性社会组织报送省民政厅。

省民政厅联系人:佘易芳,联系方式:027-50657148,975093909@qq.com;省教育厅联系人:余攀,联系方式:027-87892996,3975471798@qq.com;省人社厅联系人:梁晨,联系方式:027-87817415,qzds927119@163.com

附件:1.关于推动社会组织进一步助力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工作的通知(民发〔202257号)

2.社会组织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情况表


湖北省民政厅 湖北省教育厅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816

社会组织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情况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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