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各立项单位: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2〕138号)和《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民办函〔2022〕26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经评审,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共立项139个,现予发布。
各地民政厅(局)要高度重视项目立项和实施工作,督促本地区立项单位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报送项目申报纸质材料,汇总后统一报送民政部。要指导立项单位认真贯彻项目实施方案,准确把握项目管理和财务要求,将项目实施情况纳入年检、评估、信用评价等监督管理体系,确保项目取得实效。
各立项单位要严格遵守项目管理制度,统筹疫情防控与项目实施,确保执行进度,严格资金管理,通过项目执行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发挥社会组织服务社会、助力基层治理优势,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积极贡献。民政部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所有项目进行审计和评估。
附件:
民政部办公厅
2022年6月29日
联系人:刘畅
联系电话:010-58123284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南大街6号 民政部6-411室
邮政编码:100721
邮箱:xiangmuban2021202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