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三农”工作在新征程上依然极端重要,须臾不可放松,务必抓紧抓实;强调要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举全党全社会之力推动乡村振兴;强调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是“三农”工作重心的历史性转移。各级各类社会组织要以高度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宏伟事业,建功新时代、推动自身高质量发展。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不断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引领社会组织投身到乡村振兴中来。
会议强调,社会组织不同于政府组织,不同于市场组织,要立足自身的特点和优势,在乡村振兴中发挥独特作用。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的通知》和《国家乡村振兴局 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重点做好两方面工作:一是要引导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上发挥好作用,多作出贡献;二是要引导各级各类社会组织依托自身优势,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发挥好作用、多作出贡献。
会议要求,社会组织要增强主体责任,切实搞好调查研究、定期开展评估、做好资金筹集等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乡村振兴部门做好服务管理工作:一是要搭建好桥梁和对接平台,推动帮扶工作靶向化、精准化、智能化发展。二是要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支持以服务乡村振兴为宗旨的社会组织登记,发挥好枢纽型社会组织作用,加大政策激励力度,查处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三是要做好服务保障,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加强与乡村振兴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与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重点帮扶县的工作合力,保障社会组织帮扶项目及时落地、顺利实施。
会议由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局长柳拯主持。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国农学会3家全国性社会组织,广东、云南、上海、陕西、贵州省台江县5地作了交流发言。国家乡村振兴局社会帮扶司相关负责同志,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救助司、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司、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司相关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乡村振兴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乡村振兴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乡村振兴局,民政部定点帮扶县相关负责同志以及地方有关社会组织负责人以视频方式在各地分会场参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