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先进社会组织”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民函〔2021〕72号)和湖北省民政厅《关于“全国先进社会组织”表彰推荐工作的公告》要求,经过公告、自愿申请、资格审查、表彰推荐小组评审、厅党组研究等程序,湖北省民政厅确定推荐7家社会组织作为“全国先进社会组织”表彰对象。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9月29日至10月10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向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处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提供联系方式,以利于了解核实和反馈情况。
联系电话:027-50657567,87780096(传真)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399号(邮编:430079)
附件:1.全国先进社会组织表彰推荐对象名单
2.全国先进社会组织表彰推荐对象简要事迹
湖北省民政厅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