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民政部举行2020年第二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副司长徐建中、养老服务司副司长李邦华、儿童福利司副司长倪春霞,就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和服务秩序恢复工作回答记者的提问。民政部新闻发言人、办公厅副主任贾维周主持发布会,并通报今年一季度民政重点业务工作进展和二季度相关安排。
2020年一季度民政重点业务工作进展和二季度相关安排
今年一季度,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民政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积极发挥民政在疫情防控中的作用,统筹抓好民政领域疫情防控和各项民政工作。
社会救助和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方面
报请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出台防控期间有关社会救助政策文件,及时启动实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指导各地特别是湖北省和武汉市用好用足社会救助政策,切实保障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据初步统计,今年以来各地已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资金37.1亿元,惠及8168.9万人次。湖北省对城乡低保人员、特困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按照城市人员不低于500元、农村人员不低于300元标准,给予生活物资救助。各地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确诊感染新冠肺炎的,根据困难程度每户发放1000-10000元不等的临时救助金。发布全国各地社会救助服务热线。积极发挥社区、社会组织、社工“三社联动”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困难群众疫情防控。制定《2020年民政领域脱贫攻坚重点工作安排》,会同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方案》,召开全国民政系统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动员大会进行安排部署。继续与相关部门定期开展信息比对,加强兜底保障对象动态管理。指导各地加强农村低保标准与国家扶贫标准衔接,确保全国所有县(市、区)农村低保标准动态达到或超过国家扶贫标准。扎实开展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确保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社会组织积极作用发挥方面
印发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调整优化监管措施支持全国性社会组织应对疫情,指导慈善组织、红十字会依法依规开展疫情防控慈善募捐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支持民营中小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推进相关部门明确社会组织疫情期间有关社保费用减免政策,引导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有效服务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会同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部署推进非军队主管的社会组织涉军事项专项清理整治。持续引导和动员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部署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开展收费自查和整改工作。1-3月,共处理各类全国性社会组织举报案件线索431件,执法约谈90余次,作出行政处罚6起。
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发展方面
报请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关心关爱措施的通知》,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动员城乡社区组织开展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做好城乡社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和社区防控与服务工作精准化精细化指导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出台社区防控工作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指引、社区“三社”联动线上抗疫模式工作导引,推动社区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400多万城乡社区工作者奋战在60多万个城乡社区,有效发挥了第一道防线的阻击作用。
行政区划调整和地名管理方面
推进行政区划理论研究和制度体系建设,指导各地稳妥有序做好行政区划调整研究论证、审批报批工作。积极推进《地名管理条例》修订工作,联合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圆满播出第一季《中国地名大会》节目,筹划制作第二季。出台《行政区域界线数据交换格式》、《界桩数据交换格式》等行业标准。优化完善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更新完善区划地名信息11万多条。有序启动津冀、晋陕、蒙辽等14条省界联合检查和赣湘、津冀、苏皖等3条省界界桩更换工作。
社会事务管理服务方面
制定实施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及服务对象疫情防控工作、持续做好救助管理机构疫情防控和有序恢复工作秩序的通知,全面加强救助管理机构疫情防控,确保了服务对象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会同有关部门部署开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认真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工作,1-3月份,全国救助管理机构累计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14.4万人次。印发殡葬服务机构新冠肺炎患者遗体处置及疫情防控工作指引、切实做好殡葬和婚姻登记等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对殡葬服务机构、婚姻登记窗口疫情防控作出部署安排。印发《全国婚姻登记机关疫情防控期间工作指引(试行)》,开发上线了全国涉外、涉港澳台居民及华侨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系统,确保涉外婚姻登记平稳有序。召开全国清明节祭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指导各地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清明节祭扫管理服务工作。印发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指南、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治疗管理等文件,加强科学防控。指导各地持续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分别惠及1069万困难残疾人和1354万重度残疾人。会同有关部门召开2020年助推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指导地方进一步做好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工作。启动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国家综合创新试点评估。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方面
印发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指南、分区分级精准做好疫情防控与恢复服务秩序、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加强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等文件,召开全国视频会议部署,分区分片督促各地贯彻落实防控要求。针对湖北省特别是武汉市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中的突出困难,多方协调解决、组织多支养老服务队伍紧急支援。持续深化养老服务领域“放管服”改革,面向社会公开征求修订《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的意见建议。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印发的《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持续推进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部署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先行先试工作。起草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意见,促进社区养老服务质量发展。开展第五批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截至目前,全国已有近20万个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760多万张养老服务床位,养老服务质量得到持续提升。
儿童福利保障方面
召开儿童福利机构疫情防控工作视频会,印发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疾病防治和救治、监护缺失儿童救助保护等政策文件,联合有关部门印发统筹推进儿童福利领域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复学相关工作通知,全力保护全国1217家儿童福利机构内抚养儿童和机构外各类特殊儿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全面落实国家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切实保障了24.2万名孤儿和近20万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基本生活。指导各地依托地市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开通儿童救助保护热线,充分发挥60余万村(居)儿童主任的作用,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的关爱保护。
慈善事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发展方面
发布公告广泛动员社会慈善力量依法有序支持疫情防控,印发加强慈善捐赠款物管理使用等政策文件,召开全国视频会议对慈善捐赠监管进行专门部署。截至4月23日,全国各级慈善组织、红十字会接收社会各界的捐赠资金约419.94亿元;捐赠物资约10.94亿件;累计拨付捐赠资金约345.19亿元;拨付捐赠物资约10.49亿件。互联网捐赠超过4200万人次。会同有关部门印发疫情防控心理疏导与社会工作服务有关政策文件。出台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参与疫情防控指引。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0多万名社会工作者投身到疫情防控工作中提供服务,开通社会工作心理服务热线近4000条,热线累计服务200余万人次。全国各地开展疫情防控志愿服务项目超过29.8万个,参与疫情防控的注册志愿者达584万人,记录志愿服务时间达1.97亿小时。
以上是今年一季度重点业务工作进展。二季度,民政部将进一步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抓紧抓实抓细民政系统常态化疫情防控,持续推动民政领域复工复产,加快推进当前和全年各项工作。一是继续做好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体的兜底保障,实施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规范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扎实推进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二是推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及配套政策加快出台,抓好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的具体实施。三是推动中央关心关爱城乡社区工作者文件落实到位,推动社区防控工作常态化。加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推进“社区万能章”治理,健全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网络。四是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深化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应用,持续更新国家地名信息库。五是稳妥有序恢复救助管理机构寻亲与接送返乡、婚姻登记服务等工作秩序。推动出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规范》。六是稳妥推进养老服务机构恢复服务工作。指导推动各地加快实施开展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深入开展全国养老院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七是持续推进孤儿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等政策制度的贯彻落实,指导地方民政部门切实履行好临时监护职责,推动各地儿童福利机构全面落实分区分级精准复工复产工作安排。八是依法全面履行对慈善组织和慈善捐赠法定监管职责,跟踪已出台政策落实情况。按照疫情防控常态化的社会需要调整慈善捐赠工作方向。引导专业社工机构向社会提供心理疏导、情绪抚慰等服务。指导各地做好志愿者相关关爱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