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各全省性社会组织:
为了贯彻民政部《关于在社会组织章程增加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关内容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局结合湖北实际,对《湖北省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专业性、学术性、联合性使用)、《湖北省行业协会(商会)章程示范文本》、《湖北省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示范文本》、《湖北省基金会章程示范文本》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章程示范文本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湖北省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专业性、学术性、联合性使用)
2、《湖北省行业协会(商会)章程示范文本》
3、《湖北省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示范文本》
4、《湖北省基金会章程示范文本》.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