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从市民政局获悉,该局日前下发《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安排部署开展2021年度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据了解,对于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可以优先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评估对象为:凡登记满两年(2019年6月30日前经依法核准登记),且未参加过评估的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可自愿参加。参加过评估,评估等级在有效期内且满3年或评估等级过期的,申请重新评估的全市性社会组织。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未参加2019、2020年度检查或年报的;2019年、2020年年度检查结论有一次不合格或连续2年基本合格的;2019年、2020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社会组织党组织应建未建的;不符合评估条件的其他情形。
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出现不予评估情形的,或者发生与宗旨严重背离的事件,取消其评估资格。
评估内容包括:社会组织评估按照社会组织的不同类型分类实施。社会团体实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党建工作、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规范化建设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党建工作、基础条件、内部治理、业务活动和诚信建设、社会评价。
方法步骤为:自愿参加评估的全市性社会组织请于2022年6月17日前向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提交《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市民政局设立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负责进行资格初审,确认参评对象。评估委员会组织参评对象培训,指导评估工作。评估委员会组织实地考察评估,综合考察评估情况,提出初评意见。初评结论在“十堰民政信息网”公示。市民政局设立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复核委员会,负责复核和对举报的裁定工作。由市民政局颁发评估等级牌匾,总结评估工作。
评估等级设置及时效为: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5A(AAAAA)、4A(AAAA)、3A(AAA)、2A(AA)、1A(A)。获得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在开展对外活动和宣传时,可以将评估等级证书(牌匾)作为荣誉证明出示;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可以优先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并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条件;获得4A以上评估等级的在年度检查时,可以简化年度检查程序。
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有效期5年。此次评估不向社会组织收取评估费用。
联系人:汪玲、左偲偲;联系电话:0719-8117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