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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关于推进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换届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日期:2022-04-25   浏览437次
日期:2022-04-25   浏览437次

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各全省性民办非企业单位,各全省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

依法换届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的法定义务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制度安排。为规范民办非企业单位内部治理,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换届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全省在民政(行政审批)部门依法登记且届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换届筹备

民办非企业单位换届筹备工作由理事会负责,一般应于理事会任期届满前三个月召开理事会,研究筹备换届工作。主要包括:

(一)成立换届筹备领导小组或工作小组;

(二)制定换届方案,拟定换届时间、地点等;

(三)起草本届理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监事)工作报告和财务工作报告;

(四)本届理事会根据举办者、职工代表、业务主管单位等意见,酝酿提出新一届理事、监事、负责人候选人建议名单;

(五)拟定换届程序及选举办法;

(六)其他重要事项(如章程修订等)。

换届工作方案应先向业务主管单位报告,经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履行重大事项报告。登记管理机关可视情对本届理事会进行财务审计。法定代表人届满离任的,登记管理机关组织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三、换届选举

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召开理事会进行换届选举。

第一阶段:召开本届理事会。

(一)宣布会议应到、实到人数,介绍列席、缺席及委托等情况;

(二)听取和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

(三)听取监事意见(设监事的机构)或《监事会工作报告》(设监事会的机构);

(四)听取和审议理事会财务工作报告、财务审计报告(法定代表人离任的还须宣读《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换届筹备工作情况报告;

(六)通过换届选举办法;

(七)宣读新一届理事候选人名单及产生情况说明;

(八)推选并通过监票人、计票人;

(九)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理事,并当场宣布选举结果。

第二阶段:召开新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

(一)宣布会议应到、实到人数,介绍列席、缺席及委托等情况;

(二)宣读理事长、副理事长、行政负责人候选人名单及产生情况说明;

(三)推选并通过监票人、计票人;

(四)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理事长、副理事长、行政负责人(选任制)并当场宣布选举结果;

(五)实行行政负责人聘任制的,表决通过行政负责人聘用事项(如涉及此项议题);

(六)表决通过行政负责人提名的行政副职、财务负责人等职务的聘用事项(如涉及此类议题);

(七)表决通过其他事项(如修订章程、变更登记事项等);

(八)通报监事人员调整名单(设监事的机构),通报新一届监事名单、新当选监事长名单(设监事会的机构);

(九)新当选理事长就职讲话。

监事会与理事会同期换届。理事会、监事会召开换届会议,应当根据选举或表决结果,分别形成决议。决议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应到和实到人数,按章程规定本次会议是否有效,会议通过的决议事项等。

四、登记备案

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在形成换届决议后30日内,将下列材料报送登记管理机关:一是换届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指出的问题整改情况;二是理事会会议纪要;三是新一届理事会、监事会(监事)、执行机构(行政)负责人名册。

涉及变更登记、章程核准、更换登记证书等事项的,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五、有关要求

(一)各民办非企业单位要高度重视换届工作,履行好法人治理的主体责任。按照章程规定的任期,常态化开展换届工作。以换届为契机,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正规内部治理,下大力气解决好组织机构不健全、决策不民主、管理不正规等突出问题。及时组织交接工作,做到法人证章交接到位、工作任务交接到位、资产账目交接到位,通过换届实现单位整体能力形象的转变提升。

(二)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坚持底线思维,履行好法定管理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全程跟踪换届工作,重点关注、指导内部治理混乱、矛盾突出的单位开展换届,着力防范化解可能引发的各类风险。对于多年没有开展活动、理事会又无法进行按期换届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督促办理注销登记。

(三)各登记管理机关要坚持依法办事,履行好登记管理职责。大力宣讲政策规定,引导民办非企业单位恪守法定义务和程序,依法换届,规范运行。加强监督检查,推动换届工作与年度检查、等级评估、评先评优相衔接。自20231月开始,对不按章程规定依法换届的,年度检查不定为“合格”等次,不受理等级评估申请,不推荐评先评优。加强指导和服务,着力化解法律风险,营造民办非企业单位换届的风清气正氛围。


湖北省民政厅

2022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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