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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省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日期:2018-08-09   浏览171次
日期:2018-08-09   浏览171次

各全省性社会组织:

为了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管理,激发社会组织发展活力,更好地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和我省有关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规定,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决定开展2018年度省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凡经登记满两年(20166月30日前在省民政厅登记成立的)未参加过评估的全省性社会组织均可自愿参加。

(二)凡参加过等级评估获4A级(含)以下的社会组织,满2年的可以申请重新评估。

(三)获得的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的。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未获得2017年年度检查结论;

2.2017年年度检查结论为不合格或2016年、2017年连续2年基本合格;

3.2017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4.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5.不符合评估条件的其他情形。

二、评估内容

社会组织评估按照社会组织的不同类型分类实施。社会团体、基金会实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规范化建设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业务活动和诚信建设、社会评价。

三、评估方法和步骤

(一)自愿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自评后9月30日前填写《社会组织评估申报书》,报送省社会组织管理局,联系人:刘宏涛,电话:50657566

(二)省民政厅聘请社会有关专家,成立省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和省级社会组织评估复核委员会,并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组成评估专家组,10月30日前进行资格初审,确定参评对象。

(三)11月1日起,由评估专家组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实地考察,提出初评意见。

(四)省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进行终评,确定评估等级并公示、公告。

(五)省民政厅颁发评估等级证书和牌匾,总结评估工作。

四、评估等级

省级社会组织评估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5A(AAAAA)、4A(AAAA)3A(AAA)、2A(AA)、1A(A)。获得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在开展对外活动和宣传时,可以将评估等级证书作为荣誉证明出示;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以优先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并作为社会组织评先评优的重要条件;获得4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在年度检查时,可以简化年度检查程序。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评估工作。参加社会组织评估是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提高社会组织自身管理和服务能力的重要手段是承接政府职能转移项目、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条件是加强与国内外社会组织交往、合作的重要依据。各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等级评估工作,以评估为契机,进一步抓好自身建设与管理,提高服务能力。

(二)按时完成自评参评工作。凡符合参评条件且自愿参加的社会组织要有专人专班负责评估工作,认真对照各自评估指标,逐条逐项完成准备材料,客观合理进行自评自测,在规定时间内做好自评自测和参评工作。

评估申报材料(《社会组织评估申报书》、各类社会组织评估指标和社会评价调查表请登录湖北社会组织网(www.hbshzz.gov.cn)先期下载打印。部分类别社会组织评估指标将于今年下半年修订,并在湖北社会组织网更新发布,请及时关注。

 附件:评估申报材料(下载)

 

湖北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201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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