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制度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鄂社管函〔2017〕4号
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各全省性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2017年底前建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推进多证合一部署,以及《民政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全面推进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民办函〔2017〕84号)精神,全面如期完成社会组织“换码换证”(转换存量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换领新版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和统一代码信息回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工作任务
(一)完成存量组织赋码和核对。一是对2016年1月1日前成立社会组织的赋码工作,按省厅民间组织管理局《关于已登记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的通知》执行;二是请各地进一步认真梳理核对存量社会组织错码、漏码情况,按附表要求及时报省厅民间组织服务中心,以便归集上报并嵌入即将投入使用的新版“湖北省社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省级系统),实现全省自动赋码和自动打印证书。
(二)实施代码信息实时对接和自动回传。按照“一个库、一张网、一条路径”回传原则,民政部牵头建立全国社会组织统一代码信息系统,省厅开发对接系统,各地通过登陆系统方式,进一步完善信息数据填报收集工作,实现社会组织信息在线报送、查询、汇总、打印等功能,提升登记服务、重大事项备案、综合管理、执法监督、年检、统计等信息化管理服务水平。为减轻各地层层上报、多头报送负担,我省将采取省厅系统直接与全国系统对接,同时与省信用办和省质监局系统直接对接的方式,实现数据实时对接和自动回传。省厅新系统运行前,请各地按附表要求字段进一步补充完善社会组织的相关信息,确保准确无空值。
(三)完成证书换发。2018年1月1日起,社会组织原机构代码证、未加载统一代码的法人登记证书失效,办理银行开户、车辆购置、税务登记等一系列手续,必须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新登记证书。各地要通过文件、会议、电话、短信、网站公告、微信群等方式广而告之,督促社会组织主动换领证书,强调证书换发的国家强制性和多证合一的紧迫性、便利性;要通过社会组织年检、变更登记、评估等各种时机换发新证,不得收取证书换发费用。各地要加快进度,务必于2017年10月1日前完成新证换领。对于逾期未领证书的社会组织,加强催告;对其中多年不参加年检、联系不上的“僵尸组织”,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纳入社会组织信用管理。
(四)推广统一代码使用。统一代码是社会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终身不变的法定身份识别码,社会组织要自觉加强使用;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质监等部门,树立和保障统一代码使用的权威性,引导社会组织尽快使用统一代码。倡导社会组织在其网站、杂志、文件、宣传品及负责人名片等载体上展现本组织统一代码,以便公众登陆社会组织查询平台(全国查询平台的官网cx.chinanpo.gov.cn,官微为“中国社会组织动态”)进行真伪甄别。
二、做好全面使用省级系统所需人员和设备的准备
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是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深化政务服务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按期全面完成“换码换证”和代码信息实时对接和自动回传工作已列入国家、省级“信用办”和民政部门对各地每月通报、年终评估考核重要内容。为确保既定任务不折不扣地完成,切实提高社会组织登记服务和监督管理工作效率和水平,各级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部门、所有社会组织务必全面使用即将投入使用的省级系统,各地尤其是尚未使用旧版省级系统的地方,要提前做好人手配备、电脑网络和打印机设备配置、省级系统与本地系统对接等准备和保障工作。近期,省厅将在全省试运行省级系统,并举办相关培训班。
三、建立月报督查机制
民政部和省厅将加强技术保障与业务指导,配合发展改革等部门建立月报、督查机制,并将统一代码制度建设纳入今年对各地社会组织工作评估范围,对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逾期未完成的予以通报批评。各市州民政部门推进本级社会组织统一代码制度建设的同时,要主动与信用体系牵头部门、代码管理部门沟通协调,加强对县市区工作督导、通报与数据汇总,加快统一代码信息系统应用覆盖,助推省级系统和全国社会组织法人库建设。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及民政登记审批窗口,要认真践行“党的民政事业湖北实施”理念,将统一代码制度实施纳入今年工作重点内容,及时负责解决社会组织换码换证遇到的问题,着力提升工作效能与群众满意度,推进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顺利实施。
湖北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湖北省民政厅民间组织服务中心
2017年4月14日
附表
湖北省社会组织信息数据归集样表
TYSHXYDM | ZZJGDM | JGMC | CS | JGLX | ZCDJH | FDDBR | DJGLJG | XZQHDM | ZCDJSJ | ZT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机构名称 | 住所 | 社会组织类型 | 注册登记号 | 法定 代表人 | 登记管理 机关 | 行政 区划代码 | 注册登记 时间 | 状态 |
(如有错码、漏码情况请注明) |
填表说明:务必使用EXCEL表格填报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8位代码
2.组织机构代码:有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的存量社会组织需填,赋予新码的单位无需填
3.机构名称:社会组织全称
4.住所:社会组织常设机构详细办公地址
5.社会组织类型:社团、民非、基金会
6.注册登记号:各地赋予登记号
7.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8.登记管理机关:各级民政部门
9.行政区划代码:6位代码
10.注册登记时间:单位成立日期(yyyy-mm-dd)
11.状态:存续、撤销、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