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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召开省级直接登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推进会

来源:   作者:余杰   日期:2016-11-04   浏览170次
日期:2016-11-04   浏览17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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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在社会组织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和落实省委组织部《关于开展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党组织集中组建“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精神,省民政厅在武昌召开省级直接登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和社会组织党组织集中组建“百日攻坚行动”推进会。省民政厅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相关负责人和名党员参加了会议。会上宣读了《省民政厅机关党委关于批准成立湖北省民政厅直接登记社会组织党员流动之家的决定》;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闵建华到会并作了重要讲话,并对湖北省社会组织总会授予“湖北省民政厅直接登记社会组织党员流动之家”流动红旗。与会代表现场观摩了省企业国际合作交流协会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展示,省软件行业协会秘书长李智勇做了交流发言。

    闵建华副厅长指出,要统一思想,进一步强化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有利于引领社会组织正确发展,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促进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更好地发挥作用;有利于把社会组织及其从业人员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不断扩大党在社会组织的影响力,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夯实党的执政基础。他强调,各社会组织要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6]46号)精神,紧紧围绕党章赋予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开展工作,团结凝聚群众,保证社会组织正确政治方向;对社会组织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加强对社会组织分支机构党建工作的指导,对具备条件的分支机构,督促其及时建立党组织。

     闵建华副厅长还特别就落实省委组织部《关于开展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党组织集中组建“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精神提出了的要求:一是强化社会组织秘书处支部组织建设。社会组织秘书处专职工作人员(指工资关系和人事关系在秘书处的人员)中凡是有3名及以上正式党员的,必须单独建立党组织;党员不足3人的,可按照“行业相近、地域相邻、便于管理”的原则,重点依托村(社区)、开发区(园区)、专业市场、商务楼宇、行业协会以及龙头企业等,采取区域联建、同业共建、挂靠组建、派驻帮建、龙头带建等方式,建立联合党组织。二是强化党支部书记责任。要把学习教育作为党建工作的龙头任务抓实抓好。三是扩大党的工作覆盖。已有党组织没有群团组织的社会组织,要抓紧建立群团组织,积极开展党建带群团组织活动。没有党员的社会组织,将通过派驻党建指导员等到方式积极开展党的活动,有条件的社会组织要建立工会等群团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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